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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意见 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4-08-08 09:28:43 作者: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对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这一目标,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积极构建科学化的退役军人事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员考核认定制度,加快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指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包括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现有编内外工作人员,以及拟通过招录程序安排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人员聘用、岗位晋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津补贴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意见从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管理、强化考评人员培养和储备、建立保障激励机制、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7个方面详细阐明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明确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是退役军人事务员的用人单位,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申报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报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审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加大退役军人事务员业务培训、等级认定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薪酬、津补贴等相关待遇的重要参考。支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相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

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指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素质能力,同时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机构严格审核考生资质,严控考评发证范围,强化评价组织管理和风险防控。2025年1月1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在部分地区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先行先试工作,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据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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