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基层风采 > 正文

福州个体工商户 快来申报“名特优新”

2024-08-26 17:45:02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讯(记者 沐方婷)记者25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福州首批“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即可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称号,并享受专项培育政策。申报日期截止到10月20日。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福州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推荐审核评定办法(试行)》,个体工商户分类的基础标准、推荐标准全市统一,评定标准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据了解,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福建省分型判定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基础标准中,分类是在分型判定的基础上,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推荐标准中,将从成立2年(含)以上,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以自然人身份或单位、企业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中,通过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认定,划分出“名特优新”四类。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每年8月中旬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自主申报为“名、特、优、新”四类的其中一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认定,10月15日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