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采取“一施一策”方式办理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
2024-09-27 09:50:48 来源:厅优抚褒扬处、省烈保中心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
近日,三明市清流县长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清流县不动产交易中心领取长校镇将军庙革命烈士纪念碑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我省采取“优化流程、特事特办、一施一策”方式,以镇人民政府作为权利人办理土地产权证的又一创新实践,为全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产权办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有益借鉴。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拓展巩固“室组”联动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检查行动成果为抓手,针对长校镇将军庙革命烈士纪念碑登记工作中遇到的不动产权属不清、资料不全等疑难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施一策”方式,追根溯源、共同测量,办理土地使用的权属登记。一是由长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地理测绘公司及属地的村干部共同对长校将军庙革命烈士纪念碑用地区域的用地问题及宗地四至范围进行勘测定界。二是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对接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针对难点问题,会商研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推进不动产权确认工作。三是以长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关于申请确定清流县长校镇将军庙革命烈士纪念碑土地使用权属的报告》,经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公告并报清流县人民政府批准。 清流县长校镇将军庙革命烈士纪念碑坐落于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195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长校新江坊29军87师261团剿匪部队共11名指战员前往长校执行任务,在途经下谢村将军庙时,遭江雄生土匪70余人伏击,经敌我双方激战后,解放军指战员共牺牲8人。同年,这8位解放军战士被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为了缅怀革命先烈,清流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修建了革命烈士纪念碑,其间,经过1979年3月、2003年4月两次重修及2021年改造提升,2022年4月将该镇8处零散烈士墓迁入吉日重修。如今纪念碑坐北朝南,高13米,宽2.5米。碑前有十三级台阶。碑的正面镌刻着“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金光闪闪的大字,碑顶的红五星鲜艳耀目,闪烁着四射的光芒。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充实和丰富纪念活动内容,充分发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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