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草案)》
2025-02-06 17:07:10 来源:厅优抚褒扬处、省烈保中心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加强革命史料和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活化利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氛围,让红色基因在八闽大地薪火相传。 《管理办法》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职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建设、运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共三十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上位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与我省实际有效衔接、紧密结合,加快推动我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权责界限、日常管理、工作力量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发挥宣教功能;有利于进一步固化我省近年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政策好经验,进一步明晰管护职责、压实责任链条、强化法律保障,为全省各地高标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治支撑,对推动我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