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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布2024年度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5-03-15 15:02:45 作者: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摘取部分案例如下:

电视质量有问题商家退货又退款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厦门吴女士投诉称,其在龙文区某商场以人民币6300元购置一台电视机,安装完成后发现电视机存在颜色显示异常、亮度调节失效等质量问题。吴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品牌售后,经检测确认,该电视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出具了正式的检测报告。但商家却迟迟未能积极有效地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龙文区消委会立即进行调查,经多轮调解,成功督促商家为吴女士办理退货,并退还全部款项。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在此案中,厂家已确认产品符合退货的条件,商家却长时间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预付货款未履约人民调解来帮忙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陈某因为房屋装修需要添置家用电器,遂到角美某商场预订了多款家用电器,并预付了全部货款,双方约定了交货日期。然而,在交货日期当天,陈某却迟迟没有等来所购买的电器,商场以货款周转不畅为由称无法如期交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当事人陈某到派出所报警,经调查情况属实,派出所将该纠纷移交角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商场讲解了其不按时交货的法律后果。在与商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商场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造成既无法发货又一时间无法退款,不存在故意欺骗意图。后经调解,双方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纠纷中,经营店家让顾客进行预付式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便捷的服务,但也存在相应的风险。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时,最好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需要维权时有凭证。角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居中公正调解,同时也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难处,提供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和履行的解决方案,助力纠纷成功化解。

部门联查假冒火鸡面

刑事起诉维护双权益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漳州市云霄县公安局和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均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云霄县火田镇一处厂房发现有人生产假冒的韩国某知名品牌火鸡面。

【处理过程及结果】

漳州市公安局与市市场监管局、云霄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迅速出击,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地6个目标窝点集中统一收网。现场查获成品包装机器流水线2条及成品火鸡面、包装纸箱、包装膜、商标等,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抓获31名犯罪嫌疑人。2024年9月,涉案当事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移送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评析】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漳州市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启动“警务联络办公室”联合办案机制,快速侦破该案,及时斩断一条集“产、供、销、运”于一体的食品领域黑灰产业链条,遏制了同类犯罪快速蔓延的势头,既维护涉外品牌知识产权,也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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