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5条措施:
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
每年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文旅产业项目。支持文旅项目试点探索点状布局用地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项目。
支持数字文旅发展
强化全省文旅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建设全省数字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奖励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数字文旅和智能导览优秀典型案例,奖励新被认定的四钻级和五钻级智慧景区。
支持文旅新业态培育
补助年度新建被认定为4C级及以上等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对在历史文化街区、都市商圈等组织开展常态化街头文化艺术展演的机构或单位给予补助。对新被认定为省级优秀研学基地的给予奖励。
支持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于2023年年底前出台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设置受理备案窗口,建立一站式民宿联合备案和检查工作机制。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奖励。
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建设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奖补。
提出4条措施:
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
鼓励各地依托福建地域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标志性文旅融合产品。支持“福”文化有机融入文旅产品开发。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各级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举办民间工艺品主题精品展览,对展陈场所费用给予减免。
支持“+文旅”融合发展
支持“工业+文旅”,对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鼓励创建观光工厂,对被认定为金牌观光工厂的给予奖励。支持“体育+文旅”,补助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的城市。支持“茶产业+文旅”,扶持茶叶小镇、茶庄园等茶文旅融合项目。支持“影视综艺+文旅”,支持拍摄景地、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林业+文旅”,鼓励创建森林康养基地,优先在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林相改善行动。支持工会培育职工疗休养基地。
支持舞台艺术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
鼓励文艺院团参与创排可面向旅游市场的舞台艺术剧目。扶持以福建地域特色文化为重点题材的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福建戏曲名老艺人薪传计划”。补助入选国家级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或参加展演的各地文艺院团。
支持红色旅游发展
奖励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新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点)。
提出8条措施:
支持文旅促消费活动举办
鼓励各地商务和文旅部门联合举办2023全闽乐购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大众茶馆和“闽菜馆”入驻景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交通服务区、酒店、宾馆等。鼓励文旅企业针对长假、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优惠券、打折让利等促消费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实行门票减免,对试行年度免门票且符合条件的景区给予补助。鼓励各地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经认定为重点引进展会或会议的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奖励。
支持精品旅游线路打造
鼓励各地围绕“清新福建”旅游列车沿线,推出列车游、滨海游、乡村游、周末游等特色旅游线路。指导文旅企业策划推出适应不同游客群体的深度体验游线路。
鼓励加强文旅宣传推广
加大福建文旅资源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IP,丰富“福文化”“清新福建”品牌内涵。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办省部级主办的文旅营销活动和符合条件的区域文旅联盟活动及赴省外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促销推介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深化闽台旅游合作
鼓励各地举办或参加闽台旅游展会、旅游节事、旅游培训和旅游推介等活动。推进闽台乡建乡创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支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创建“金牌旅游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品牌。鼓励支持台湾青少年团组来闽开 展研学活动。
鼓励省外游客入闽
鼓励各地积极推出吸引游客入闽旅游激励措施,对组织“清新福建”列车入闽旅游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此项政策与入闽过夜团队游客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支持境外文旅市场拓展
支持福建文化海外驿站、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开展交流推广工作。鼓励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对接开展跨境包机包航业务。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城市拓展所在地机场、邮轮母港、“小三通”码头航班航线。
支持文旅消费环境优化
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落实“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营造优质文旅市场环境。
提出4条措施:
鼓励景区提质升级
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奖励;对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给予奖励。
支持旅行社发展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支付进度。
支持融资渠道拓宽
筛选优质文旅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文旅企业上市培育孵化,对实现境内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优化文旅专项贷审核流程,组织遴选文旅企业“白名单”。
支持文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各地帮助文旅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引才成效显著的设区市或省属文旅企业。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并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