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紧紧围绕海西建设全局,全力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09年,全省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覆盖全省人口70%的地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80%,普职比例基本合理;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毛入学率达24%以上,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日益优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教育投入持续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七年位居全国首位。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教育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教育事业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转化为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和省委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奋斗目标,省政府就2010年-2012年全省教育发展提出本重点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90%以上
●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学前3年教育位居全国前列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进入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阶段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设10个左右“教育强县(市、区)”,域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3年
[目标] 学前教育规范普及
抓手:全省98%乡镇建有独立设置公办园
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定级收费
进一步普及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城区按服务人口6000人的区域设置1所规模不小于6个班的幼儿园,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至少要有1所公办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或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到2012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公办实验幼儿园,全省98%以上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建制村建有1所幼儿园或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建立民办园评估定级和按级收费制度,健全完善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物价、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保障民办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促进民办园健康发展。建立早教指导人员培训制度,到2010年底,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均成为区域早期教育指导、咨询服务中心。至2012年,乡镇(街道)中心园全部开展这项工作,使之成为本区域早期教育的基地。
[目标] 终身教育灵活多样
抓手:建立“学分银行”和“课程超市”
3年扫除青壮年文盲20万人
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加快建设“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网,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课程超市”,为各类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学习服务。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平台的作用,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终身学习形式。整合各类资源,支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工作,到2012年,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大学(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设区教育工作者“百千万”计划,重点建设10个县(市、区)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100个街道(乡镇)社区学校,1000个社区(村)社区教育学习点;重点培育100名社区教育专干,1000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10000名社区教育志愿者。
建立文盲人口档案,制定年度扫盲教育计划。根据文盲居住分散、年龄较大、女性比例高的特点,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等方式开展扫盲教育,做好扫盲后巩固提高。到2012年,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扫除青壮年文盲20万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
[目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抓手:公办学校师资关系“收归县管”
37个一类县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全省优质教育资源网络共享
目前全省在11个县(市、区)开展教师关系收归县管和校际交流试点,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师资均衡配置。今后3年将致力于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改善农村教师待遇,设立农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奖励,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
2009年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工程,全省已有400多所农村中小学通过评估验收。今后3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四有”办学要求,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至2012年,力争37个一类县(市、区)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建成并开通“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平台”,开展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省级培训,培育一批“农远”项目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基础上,今后3年将努力构建农村教师网络研修平台,形成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网络体系。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堂堂用”,确保远教设备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目标] 素质教育稳步推进
抓手:按1∶1000配齐专业心理辅导教师
高中办学模式开展多样化试验
每个县建成1个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建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在学校总编制数内,按照1∶1000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按照1∶600配备中小学专(兼)职校医,开展健康教育。
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杜绝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电脑划片派位制度。
加大对农村课改工作的扶持与指导,依托省市级农村课改基地校,增强片区教研的实效性。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推进考试评价和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区域内初中校。逐步推行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化管理。
2009年,我省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向教育部争取11个中央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今后将校外教育基地(场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012年前,每个市(县、区)都要建成1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目标] 惠民政策巩固完善
抓手:“午托班”管理立足校内规范校外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扎实推进
建立1300家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在全面落实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2009]49号文所制定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基础上,鼓励市、县(区)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同时,加大对边远学校、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投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坚持“立足校内,规范校外”,做好小学生“午托班”管理。
全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学校)奖助学金3.5亿元,惠及学生10.4万人;下达中职学校助学金预算2.68亿元,惠及学生27.4万人(以上数据均不含厦门)。在全省24个县区普遍建立学生资助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惠及2862人。
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免除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学生日常医疗制度。
2009年全省13.73万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率81.9%。未来将用3年时间,全省建立13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组织10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岗位需求,增长实践才干,寻求就业机会。
[目标] 教师队伍素质精良
抓手: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
职校教师“双师型”比例达60%以上
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新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为到47个经济较困难县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资助20个经济困难县600名新补充农村教师工资性支出,支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争取3年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将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农村教师1万名、农村校长1000名。
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需要,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从2010年起,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力争到2012年,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比例达60%以上。
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设立“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教师。加大师德监管力度,对师德表现不佳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有失职行为的,要实施诫勉;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取消教师资格。
[目标] 两岸交流先行先试
抓手:发挥优势扩大对台招生
台商集中区初中校开设台生班
充分利用教育部赋予的单独招生特殊政策,发挥区位优势,加大对台招生宣传力度,拓展招生渠道, 争取更多的生源。支持和鼓励福建学校学生赴台学习。
充分发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的作用。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全力推动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着力先行先试。建设好“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扩大两岸校长论坛品牌效应,持续办好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持续开展海峡青年论坛、两岸青年联欢节等交流活动,增进两岸青年的情谊和了解。
对台商子女在闽就读开辟“绿色通道”,在台商较为集中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分别选择3-5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开设台生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单独招生,统筹安排入学。对参加中考的应届台商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目标]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
抓手:组织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工学类学生占全部在校生35%以上
新增50个以上重点产业研究生专业学位点
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全面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制度、双证书教育制度,全面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的教学模式,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组织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通过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一批创新型工程师。
2009年全省高校新增工学类专业87个,在校生达19.08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数的33.92%。实施了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产业、工艺美术产业等一批专项人才培养规划,福州大学增列为全国第三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今后3年,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改造传统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建立起与海峡两岸产业对接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建设好一批产学结合的集成电路、石化、光电、交通、动漫、工艺美术、核电、现代农业技术和物流等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发展工科教育,力争到2012年,工学类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5%以上。
2009年全省新增26个产学结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厦门大学列入国家首批教育博士授予单位。
今后3年,建设好60个左右产学结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成为我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到2012年,争取在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海洋工程等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增50个以上专业学位点,争取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占研究生在校生总数的40%以上。
[目标] 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抓手:中职普高规模相当高职高教各占一半
3年培养50万技能型紧缺人才
中职毕业生全部取得“双证书”
2009年,全省中职招生26.5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52%左右,首次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超额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62.3万人,比上年增加2.7万人。到2012年,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
到2012年,重点建设11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4所技师学院,争取3所高职院校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5所左右中职学校成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
目前全省每年培养高级技能型紧缺人才达4.3万人;中职学校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商贸旅游类等紧缺人才专业的毕业生达10.8万人,占全省中职当年毕业生总数的67%。今后,将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在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建筑业、物流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紧缺人才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争取2010-2012年相关专业毕业生达50万人左右。扶持建设50个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今后3年,将改革“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办法,增加专业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在招生中的要求,对技能突出的中职毕业生给予免试录取或加分照顾。根据重点产业集群分布、产业发展需要和职业院校状况,再组建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职教集团。建设500门高职精品课程、100个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学团队,实施50个校企合作的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把职业教育同职业资格认定、技术等级评定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到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部取得“双证书”,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90%取得“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