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网络反腐存在诸多问题 应立法规范
2013-02-03 07:59:1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时下,网络反腐是个热门话题,郑州“房妹”之父翟振锋因网络举报被检方立案调查,“表哥”、“房叔”们因微博曝光而相继落马……网络反腐颇见成效。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就指出,网络反腐对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形成了“倒逼”态势。昨天,顺义法院的李二焕法官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网络反腐亟待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反腐平台,以推动网络反腐良性发展。 网络反腐存在诸多问题 李二焕法官表示,网络反腐目前尚无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规范,举报人通常只是在得到腐败线索后,以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将其发布于互联网,然后网民“疯狂围观”,媒体跟进报道,进而促使官方机构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再加上部分网民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网络反腐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诸多困境。 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恶意造谣或诽谤,虚构一些腐败情况散布在网上。在不明事情真相的情况下,网民只能靠人肉搜索或曝光官员的个人隐私、家庭成员照片来声援举报人的反腐线索。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触犯了相关法律。一些网民往往带有主观性,看到反腐帖子便大力转发,使得网络反腐往往“真假相掺”,其客观性及权威性大打折扣。 此外在现实中,对于举报人发布的反腐帖子,如果没有网民围观和媒体声援,便很难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进而调查核实程序就难以启动,这也会使得网络反腐无疾而终、流于形式。 建议对网络反腐立法规范 “只有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网络反腐才能以它公开、透明、快捷的优点,有效弥补传统制度反腐的缺位。”李二焕法官认为,首先,针对网络反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立法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他说,虽然我国对于名誉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较完备,但对于网络反腐中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没有任何规范,这就使得对一些以保护名誉权为由,实则抵制舆论监督的不良行为无法制裁,同时对网民以披露腐败行为为由侵犯他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行为难以界定。 此外,建议由中央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反腐网站,在各省有针对性地设立分网站,由专门的民间机构运作,并设置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将网民公开举报的帖子集中起来,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官方及时调查核实,然后在网站上公开举报线索的调查过程,接受网民监督。 “被举报的政府官员也可利用这一网络平台主动回应质疑。对一些确有根据的质疑,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李二焕法官还建议健全现有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明确规定对网络反腐不力或不作为的官员给予惩治,以此推动政府部门在网络反腐中的积极性。 晨报记者 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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