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称“绝对不加班”引热议 网友:珍爱生命
www.fjnet.cn 2013-06-24 09:28 来源:华声在线 我来说两句
反思 莫让“加班”成生命绝唱 5月13日傍晚,奥美中国北京分公司一名年轻员工在办公室突发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4岁。14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前一周,该名员工已有身体不适,目前,公司正在同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有内部人士在微博上表示,这位员工在猝死前已经连续加班了一个月。 从知情人士介绍和内部人士在微博上透露的情况来看,这名年轻人的猝死,与没完没了的加班和带病工作不无关联。毋庸讳言,一些企业之所以出此“绝招”,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这是因为,在此前发生的多起员工“过劳死”事件中,事发企业均没有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仅对加班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但对加班的强度及加班导致“过劳死”等均未作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劳动法》维护了加班者的经济利益,但对加班者的生命尊严似乎欠缺有效保护。正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便肆无忌惮地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哪怕是员工生病了,也不许请假,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 年轻员工猝死事件告诫社会:莫让“加班”成生命绝唱。无限度加班和带病工作,绝不是体面劳动,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尊严高于一切,企业利益必须为其“让路”。因此,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让员工做到劳逸结合。同时,立法机关应对《劳动法》进行修缮,明确加班的限度与强度,明确企业致员工“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相关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延伸 “不加班”的应聘理想应当尊重 5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光谷体育馆举办的“湖北省‘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型人才招聘会”现场,虽然不乏湖北知名企业,但却不复往年求职者人山人海的盛况。一边是应届毕业生喊就业难,一边却是企业难以招到人才的尴尬现状。有不少求职者甚至得知“可能会加班”时掉头就走。 老实说,招聘与求职本是个双向选择过程,需要招聘方与应聘毕业生双方认可,谁给出的条件苛刻,大概都难于达成一致,难以招到人或者难就业。而难则难矣,对于“不喜欢加班”,对加班的用工单位“掉头走”的应聘行为,虽然唐突了些,轻狂了些,但还是需要报以尊重的。这比之目前及以往无视员工身心健康,加班是家常便饭的工作现状,呼唤的其实是一种公平的用工规则或工作制度。如果无休止的加班在一个用工单位司空见惯,并且加班后不依照劳动法给予员工足够的报酬,那么该单位员工的生存境遇,包括权益保护、人格尊严捍卫等等,恐怕都是难以让人苟同的。 毕业生之所以产生“加班就走人”的应聘现象,或许就是饱受周围人工作加班的负面伤害,仿佛一切都被绑缚在工作单位的战车上,难得片刻休闲、娱乐,没有起码的时间陪伴家人、孝敬侍奉亲人。这显然是一种深切的切肤之痛、心灵之痛。如此,我们就不该苛责这样的就业现象,而应该拿出足够的尊重和诚意。(贾志勇) [微言大义] @2013明静仪:人生是马拉松,不要用百米的速度跑。聚沙成塔,滴水穿石。方向和耐力,更重要。 @唯爱你的蓝色嵩调:干不完的工作,就停一停,奔不完的前程,就缓一缓吧。 @手机用户3302394821:与其为工作而工作,不如为快乐工作,人活在世上应首先心情愉快,而后快乐地工作! @泸医10级药学院第三团支部:珍爱生命,工作的目地就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不要浪费了享受生活的机会。 @瞎猫-CIFUA:累死员工在国外是很严重的问题,在国内说着玩似的,好像企业和这一点关系没有,最可笑的是还有人说要加强身体锻炼,真是一切为了老板啊,伤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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