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成为“看得见的公正”(问政)
2014-01-15 08:48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水来 黄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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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审判公开和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确定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问司法公开对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义为什么会如此重大? 贺小荣:新形势下司法公开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将当事人的诉请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信、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否恰当等一切判断的理由公之于众,让司法成为“看得见的公正”,自由裁量权才能依法有序运行。 在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便于公众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来识别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帮助其形成较为科学的行为预期,并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 公开可以推动不同法院在类型化案件的处理上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发挥最高法院以及上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模范作用,缩小不同法院之间裁判结果差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司法公开是有效抵御外部干预的最佳盾牌,只要真正做到司法过程的全面公开,一切非法的干预就无立足藏身之地。 记者: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内容,最高法院将如何推进这项改革? 贺小荣: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和呈报审批制度,导致了司法裁判的责任不清、效率不高,也引发了外界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质疑。 改革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科学配置优质审判资源,不断提高审委会委员、院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比例。二是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充分尊重独任法官与合议庭的意见,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统一。三是健全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行使审判业务监督权的范围和方式,确保监督有序、监督留痕、监督有责。四是健全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范围和程序,建立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并重的案件分配制度,完善审理程序变更和审限延长的审查报批制度。五是严格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滤和分流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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