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沃尔玛现重装螃蟹 蟹重2.4两绳重3.5两
2014-03-04 17:2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龚錾瑒 龚錾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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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超市销售若无说明属侵权行为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认为,“如果销售时便绑着,说明顾客已看到实物状况,购买则表示接受这种销售方式。商家这种行为应该不算欺诈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顾客在超市购买时,对捆绑物重量进行问询而商家不给予答复,仅仅是一句‘爱买不买’,那么商家的行为就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陈捷律师的说法,和一些城市的工商部门不谋而合。据媒体报道,2011年5月30日,海口工商突查当地螃蟹市场,一位销售螃蟹的摊主因故意对螃蟹进行“粗绑”,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认定该摊主行为系“掺杂、掺假”行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8000元处罚。 2013年3月15日,天津市工商局曾针对福建、浙江等地运进的螃蟹“过度捆绑皮筋”,开展为期近两月专项检查,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将商家此类行为定性为“侵权”。 陈捷律师还向福州市工商部门提出建议,“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制定地方性指导意见,规范绑蟹绳,对行业有效监管。” 他山之石 有些省市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值得参考与借鉴。沈阳市工商局严禁螃蟹经营者故意加粗螃蟹绑绳,并以加粗绑绳增加螃蟹销售利润的行为。否则,将按照“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查处,进行警告、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等,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厦门市也明确规定上市销售的螃蟹每500克标重允许捆绑物重量小于40克。超过标准的,工商局将要求螃蟹经营户自行将所售螃蟹“松绑”;如超出标准太严重,工商局将没收产品,核销货款,并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一些国家,规定捆绑螃蟹要用很细的胶丝,这种胶丝几乎不占什么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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