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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采取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门人才 充实县级医院人才队伍

2014-06-13 16:08: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龚錾瑒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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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6月13日电(记者 谢丹)自2014年起,福建省分两年时间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为全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每年培养300名全日制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福建省卫计委、教育厅、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制定了《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以缓解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临床医学人才短缺现状,充实县级医院人才队伍。

今年招生计划已经确定 学制5年

据福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今年定向招生计划表已经确定,除厦门外,其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有确定定向招生计划。如福州市永泰县定向招生7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定向招生7人。定向培养主要是委托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等3所医学本科院校。

根据《方案》,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医学本科院校沟通,根据本辖区内县级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培养能力,提出各县(市、区)定向委培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定向委培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商定后下达。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组织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本科医学院校开展招生工作,招收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批次进行。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5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委培生学费由各地财政支付

定向委培生不仅学费由政府买单,毕业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还享受生活补助。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现行福建省本科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支付定向委培生学费,资金统一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于每年10月前直接支付给相应本科医学院校。福建省级财政按照定向委培生招生人数和省属本科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对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本科医学院校予以补助。

此外,定向培养毕业生在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还享受选派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

在享受免学费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学校对于定向委培生的管理也比较严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本科医学院校颁发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毕业后至少在签约医院服务5年

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后至少在签约医院服务满5年,且在培训、县级医院服务期间只能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

根据《方案》,定向委培生本科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县级医院就业”。其签约的县级单位与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并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定向委培生在毕业当年以其签订协议的县级医院“单位人”的身份选送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定向委培生,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经当地卫生、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培训结束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定向委培生,培训结束后以编外聘用人员身份先到县级医院工作。在毕业后5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内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可按上

述方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并在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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