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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该何去何从

2015-03-04 11:11:01  来源: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赵舒文 赵舒文  

网络问政作为一种具有生命力的问政方式,不仅给予了公民及时了解政务信息、与政府双向互动、沟通以及参政议政的机会,也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具有强大辐射性的体察民意的新方式。但正是因为网络之“网”的范围较为宽广,其中包括有政府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各大论坛等,同时随着公民参与的责任感和意识有所加强,所以政府在管理以及回应方面不断地面临着一个又一个的新挑战。尤其是在公共危机和信任危机高发的时期,无论是从“问政”的发出方——公民的角度出发,还是从“问政”的接收方和回应方——政府的角度来看,都遇到了许多的瓶颈和无奈。然而,在肯定网络问政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防止其流于形式以及要警惕网络问政的相关人员疏于责任,同时也要避免其过程中出现的非理性行为,从而对相关的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首先,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提高网络问政的长效性。例如,规范问政网站、微博以及论坛的命名制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问政的可信度,也有利于网民的搜索和关注,从而达到激励公民参政议政的长期性效果。再如,建立规范的政务发布机制。众所周知,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行政人员发布的政务消息,都是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不管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或者是不够恰当,都会对政府的形象造成影响,从而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对于借助于网络来发布政务信息的相关管理程序和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系列“系统化”和“常规化”的流程,真正地把网络问政的工作按照常规工作对待和进行。

其次,应建立回复和监督保障机制以提高网络问政的秩序性。无论是信息的发布,还是对于网民的回复以及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要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分工明确和合理,应该做到勤发布、无缺岗、多回复、善反馈。与此同时,还要适当地将网络问政及其相关的制度落实到立法的层面,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结合网络问政的趋势,适时地出台关于规范网络问政的行政性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网络问政的言论自由性较大,并且发布者真实身份的隐匿度较高,因此,就会产生较多的非理性情绪和言论。所以,网络问政的舆情评判制度和言论审核制度的建立就尤为重要。另外,在立法规范的时候,还应注意将网络问政运行过程中的互动沟通、建言答复处理和执行反馈等各个环节纳入立法范围。

最后,政府要着实运用好网络这个平台,准确、真实并且及时地发布政务信息,同时还要将舆论的走向引导好,遏制不实谣言的传播,保障好公民的知情权,保障政务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与此同时,政府也要重视构建起与公民互信的桥梁,尤其是要改变以往“单向”的行动,向“双向”的互动转变。要真正地通过网络问政的方式,尽可能地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网络问政中来,真正地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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