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干部考核引入民意调查机制
2015-04-07 17:04:18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舒文 赵舒文 |
“小区旁边的在建楼房半夜还在施工,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向城管大队反映了半个月才停下来,因此我个人对住建局的工作不是很满意,希望有关部门今后能从快从严抓好此类工作。”来自衡水市桃城区幸福里社区的杨树清等23名“两代表一委员”以及部分群众代表,在近期全区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会暨群众满意度测评会上,直言不讳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经桃城区纪委查实,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区“我对干部有话说”、“党员志愿者服务”、“问政‘一把手’”、“争当百姓喜爱的好官”等一系列深入群众、贴近民心的活动受到了群众赞誉。但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整改落实工作的深入,发现有个别单位和干部出现了“懒作为”、“慢作为”,甚至“不作为”的现象。针对这类问题,该区修订完善了《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新办法规定,对涉及服务群众、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等项目的评价,引入民意调查形式:参加调查的范围包括本单位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保证了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使考核结果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确保问题反映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将“群众认可”作为考核干部的基本原则,核结果向所有单位通报,并由单位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办法在保障群众深度参与的同时,增加了涉及民生的考核项目及比重,考核指标着重向民生倾斜:增加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农业开发等9项涉及民生的考核指标,考核比重由原来的五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一,在所有5大类22小项考核指标中内容最多、比重最大,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573个,1周内处理完毕492件,占比85.9%,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100%反馈;231条群众意见“即提即改”。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