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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镇长“公车公借”被查 书记履责不力受处

2015-12-15 09:23: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以案警示:镇长“公车公借”被查 书记履责不力受处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镇长田林平违纪问题剖析

东南网12月15日讯 据福建纪检监察厅网站消息,“镇政府长期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仅镇长受处分,其他4名责任人也被追责,区纪委真是动真格了!”当地群众议论的,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纪委近期查处的一起违纪问题。

2013年11月,为改善镇政府公车使用情况,身为樟湖镇镇长的田林平盯上了隶属于镇政府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樟湖电力站的一辆北京现代牌新车,指令樟湖电力站将车“借给”镇政府,美其名曰“公车公借”。同时,指派镇党政办主任黄忠良统一调配管理。

“这可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啊,恐怕不妥吧!”接到调配管理任务的黄忠良刚开始有些担心。“全镇公车使用都在一个盘子里,借用车辆也是工作需要,再说我们也是出于节约政府资金考虑。”田林平的解释打消了黄忠良的顾虑。

“那用车费用由谁支出?”黄忠良请示道。“一切费用均由樟湖电力站报销。”田林平称,要让樟湖电力站“好人做到底”。

2015年3月,延平区纪委在调查全区各单位公车配备使用情况时,发现了樟湖镇政府存在违规借用车辆问题。

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任何机关单位都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作为一镇之长,田林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长期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必须从严查处。

在锁定责任人和给予何种处分的问题上,延平区纪委常委会形成共识:这是一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典型“四风”问题,应当实行“一案双查”。履责不力,“板子”不仅要打到具体人,还要问责相关领导干部。

2015年5月,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田林平、黄忠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镇党委书记孙德雄,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镇党委班子成员廖艳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镇纪委书记林有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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