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镇长“公车公借”被查 书记履责不力受处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镇长田林平违纪问题剖析
东南网12月15日讯 据福建纪检监察厅网站消息,“镇政府长期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仅镇长受处分,其他4名责任人也被追责,区纪委真是动真格了!”当地群众议论的,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纪委近期查处的一起违纪问题。
2013年11月,为改善镇政府公车使用情况,身为樟湖镇镇长的田林平盯上了隶属于镇政府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樟湖电力站的一辆北京现代牌新车,指令樟湖电力站将车“借给”镇政府,美其名曰“公车公借”。同时,指派镇党政办主任黄忠良统一调配管理。
“这可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啊,恐怕不妥吧!”接到调配管理任务的黄忠良刚开始有些担心。“全镇公车使用都在一个盘子里,借用车辆也是工作需要,再说我们也是出于节约政府资金考虑。”田林平的解释打消了黄忠良的顾虑。
“那用车费用由谁支出?”黄忠良请示道。“一切费用均由樟湖电力站报销。”田林平称,要让樟湖电力站“好人做到底”。
2015年3月,延平区纪委在调查全区各单位公车配备使用情况时,发现了樟湖镇政府存在违规借用车辆问题。
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任何机关单位都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作为一镇之长,田林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长期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必须从严查处。
在锁定责任人和给予何种处分的问题上,延平区纪委常委会形成共识:这是一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典型“四风”问题,应当实行“一案双查”。履责不力,“板子”不仅要打到具体人,还要问责相关领导干部。
2015年5月,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田林平、黄忠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镇党委书记孙德雄,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镇党委班子成员廖艳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镇纪委书记林有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因一时侥幸违反了党纪,造成了不良影响,真是追悔莫及!”受到处分后的田林平万分后悔。
“履责不力,问责的板子一定会重重打下。”被诫勉谈话后,孙德雄等人坦言“上了一堂生动的课”,今后一定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剖析警示
当前,在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违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变着花样,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却时有发生。这一案例算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个醒。
田林平之所以“栽跟头”,主要是党性意识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薄弱造成的。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纪律来、按规矩办,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如此才能不踩雷、不越线。只有受更大约束,才能负更重责任,有更大担当。
党员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肃追究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镇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可以唤醒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纪委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内容,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撒手锏”,使纠“四风”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