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启动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团购”商品房安置
2015-12-17 09:04:0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
同题新闻: 闽旧宅改扩建纳入棚改范围 可统购商品房用于安置 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 新增三类 棚户区改造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三个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意见要求加大明年棚改计划安排,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明年棚改项目全部准备就绪,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进实物安置 向货币安置转变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我省将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解决。 质量问题突出 政府将被约谈 要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 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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