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一年:物业收费不难了么?
2016-01-04 09:20: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2015年1月1日,《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这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施行一年来—— 物业收费,不难了么? 东南网1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抒捷 实习生 杨杰霖) 业主:维权有依有据 2015年2月10日,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管部门接到几起价格投诉。发起人是思明区莲前西路某楼盘的几名业主。 据业主代表方芳介绍,他们购房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2.5元/月·平方米,可交房时却变成3元/月·平方米。“我们在购房合同的附件已约定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涨价,这种提价行为未经过业主同意。”她希望主管部门纠正这不当行为。 这诉求得到价格监管部门的支持。据调查,该楼盘预售时与630户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2.5元/月·平方米。但随着房价上涨,小区的物业公司私自把物业服务费调高至3元/月·平方米,并与后来的1432户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15年2月2日,该物业公司到厦门市发改委对3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备案,隐瞒曾与部分业主按2.5元/月·平方米签订合同的情况。厦门市发改委依据《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3月20日撤销这个备案。4天后,物业公司重新以2.5元/月·平方米标准备案,并按此标准统一向业主收费。 方芳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这个管理办法对物业收费范围、标准和维权途径都作了详细规定,让我们维权有了底气。” 实际上,除了同一小区物业费标准不同之外,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不备案、不按法定程序调整收费、收费不公示等情况均不被允许。厦门市发改委发布的“消费价格提示”显示,不少物业企业因此被责令整改,甚至被处以罚款。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主都可通过价格举报中心的平台投诉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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