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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投诉]福州一小区停车场被私自承包给个人收费
2017/2/3

福州台江区河下小区停车场被私自承包给个人起杆收费,承包金额及费用管理没有任何公示,而且既然收费也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竟要求停车的业主签一份保证书,保证车辆刮擦丢失由业主自己负全责,停车场不负任何责任!这样的车场管理意义何在?而且据部分业主反映,每户每家只能停一辆车,如果一家有2辆车,另外一辆或停在外面,或停里面按临时停车收费,每天20元,一个月要600元!说是为了管控车辆数量,那么既然管控车辆,为什么又让外面的车辆进来按照临时停车收费呢?这不是明显是为了增加承包方的临时收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业主共有,凭什么承包给个人收费,而且还限制业主停车?2016年有一段时间,承包方竟然执行差价管理,即每个业主停车费都不一样,有人是60元每月,有人是200元每月,甚至还有其他不同金额,被业主投诉以后,才统一了收费金额。

福州市台江区河下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下小区为老旧小区,经2015年老旧小区改造后,有百余个车位,为了管理,社区从2015年10月1日至10月23日召开三场业主大会,讨论小区车辆停放问题,后经招标,由河下小区7号楼居民张某来管理,并经过业主大会代表们同意。    

该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进行管理后,曾发生夜间有人故意故擦车辆的现象,为了便于管理,停车场管理者参考苍霞街道家园事务服务中心的做法,让业主签署保证书。停车场管理者可提供监控视频,并对刮擦事故双方进行协调处理。”    

对于小区每户只能停放一部车辆的问题,河下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河下小区有八百余户居民,停车位只有百余个,为了保证更多的居民停车,每户居民只能停放一部车辆。    

“外来车辆是不允许在小区停放的。”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一点在停车场管理之初,就和管理者明确说明过。另外,在小区各处贴有监督投诉电话,目前没有接到外来车辆停放小区的投诉。网友可拨打投诉电话,由社区工作人员监督管理。”    

http://fjnews.fjsen.com/2017-02/16/content_191131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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