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莆田荔东佳苑小区的业主,目前我们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跟物业签订的合同属于开发商与其所委托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在物业收取的2018年物业收费明细中,除了物业费之外,又出现了电梯维保费和电梯年检费两个收费项目。物业称该收费项目是按照合同约定收费,但据我所知,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莆政综[2016]28号)文件规定,生活垃圾清理费、电梯维保费等应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而所谓的物业合同其实是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物业存在欺骗业主违规收费的行为。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惩治物业违规收费的行为,并退还违规收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