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04年的国有房产租赁凭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已去死很久了。现在为了我小孩的读书划片生的问题,教育局说要我或者我父亲的名字才能算划片生。请问能不能承租人改成我父亲或者我。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6月26日回复:国有房产没有继承的功能,但如果符合《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中继续承租的条件,就可进行国有房产承租者更名。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行标准租金的住宅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成年直系亲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6个月内向出租人委托的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更名继续承租:(一)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内;(二)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三)五城区内无住房;(四)未享受过国家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五)一次性缴清原承租人所欠房屋租金。上述规定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承租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同一户籍”是指住宅房屋承租人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均落户在所承租的国有房产内。诉求人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原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他处无住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单位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优惠政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