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经济师,退休多年。现想回老家福清市东张镇,安度晚年。可是因1996年8月6日,本人大力支持东張镇建设东福路配合镇政府把本人两间房子拆除,开通东福路。数年后,在东张镇政府新开发的玉田街东24号的一块143.4平方米的荒地作为新的安置地自建房子。
本人2018年正月开始至今前后共经历了四次公示公告,才得到政府认可了现有的地块。但因为户口已迁外地不让盖房的规定,无法建房。万般无奈只好按要求从外地把户口迁回东张。在镇党委书记,镇长的支持下作出在玉田街建房与整排一条街的左右相邻,前后对齐建房的决定。
但东张镇土地所负责人陈某,手握大权,把政府的拆迁户与民间的自建房的两种不同性质建房问题,恶意混洧是非。否定了镇政府对原拆迁《协议》中的保证承诺。不按原镇政府《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原拆面积批准盖房,严重损害本人利益。并无理要求本人盖房必须与左邻右舍不得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