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下午,本人出差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塔美路的莆田动车站,准备乘坐动车从莆田站到泉州出站。通过安检后,在动车站候车厅内,我遭遇了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在动车站的执勤民警盘查时的野蛮、粗暴执法。现进行投诉,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本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但当天参与盘查的8人均未携带出示人民警察证,且绝大部分参与盘查人员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身穿短裤、凉鞋,十分随意,言行举止粗暴,形象极差;在我积极配合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民警却未遵照盘查、查验的法律法规执行,拒不告知查验理由、并出示证件。当时查验的民警不仅扣押我的身份证,还有动车票,我要求在场民警对扣押身份证和动车票进行解释说明,警方却没有合理的理由,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民警进行盘查应及时核实身份,当时民警却不是通过警务通系统进行身份核实。反而是将本人的身份证信息通过手机发送到微信,和人聊天,这样异常的行为再次让我引发担忧,是否利用职务泄露居民身份证及公民个人信息。而且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是当天在场的民警盘查时一度抢夺本人手机,十分粗暴、野蛮。一名警察声称:你就是有问题,不然这么多人,为什么就查你!此言一出引起群众围观,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公共场合且群众较多的地方,同时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如此随意就定结论,该民警的言行对本人的名誉已经造成极大伤害。现在要求警察执法必须“阳光”执法,警察执法没有哪里见不得人,由此警察执法公民可以拍照,这是公民在实行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但是事发当时执勤民警却是用简单粗暴和逃避的行为来回应群众的质疑和监督,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