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江苏关于“限塑”规定,意在限制不可降解塑料的使用,减少垃圾产生量,减轻环境污染,制度善意毋庸置疑。然而,立法可能也面临着现实执行考验。与国版“限塑令”一样,目前草案条款的设计,运用的都是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的手段。这就让人怀疑,国版“限塑令”的执行现状会不会是江苏限塑令的未来? 客观来说,国版“限塑令”实施近7年,成效并不理想,菜场、超市等都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不同的是超市的袋子需要付费,超市倒成了最大的赢家,而且塑料制品的使用量也并没有有效减少。 市场的问题应当用市场的办法解决,要想避免同等尴尬的局面,不妨多运用经济手段。例如,能否通过提高生产和销售一次性非降解塑料制品税率、费率,并对可替代产品实施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设置不同的入市门槛,来调节生产、销售与使用?(福建日报) ——湖北·木须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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