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农村报》报道,广东潮州饶平县大澳村一名出生仅18天的男婴,被家人抱到居住在同村的县人民医院儿科医生吕学勇的家中就诊,次日凌晨男婴不治身亡。家属认为吕学勇有责,就聚众闹事,将棺材放在医生家中,并焚烧纸钱。后双方达成协议,家属获赔90万元。几天后,大澳村郑氏追远堂、秩祜堂理事会进行商议,认为此事极不合理,给大澳村脸上抹黑,遂动员家属归还赔偿,目前赔偿已全额退还。 此事的结局看起来颇为圆满。因为吕医生是位很受村民尊敬的好医生,他不仅医术高明,而且性情很好,对病人有求必应。当地一位老板愿意为他垫付90万元的赔款,从中可以看出,他在当地村民中有极佳的口碑。对于这样一位好医生,社会理应给予更多关心,不能让好人吃亏。另一方面,家属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医闹”,不能让闹事者得逞,否则将造成极坏的影响。从这些方面来看,乡贤的做法颇为公道。 但从法理的层面看,此事却极为不妥。首先,家属闹事固然不对,但闹事不能掩盖医生可能存在的责任,不能因为有人闹事了,就忽视闹事者的权利。此事应一分为二看,即闹事是一件事,但医疗纠纷是另一件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顾此失彼。其次,赔款90万元是由第三者代表吕医生与家属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即使赔偿额过高,也是出于双方自愿,假如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随便毁约。 更重要的是,此结果虽然经过集中讨论,过程较为民主,但并不能排除存在胁迫。大澳村是个熟人社会,村民同宗同祖,都顾及个面子,不敢轻易得罪人。因此,乡贤作出的决定就极具权威,死者家属虽然有不同的意见和诉求,也可能不敢表达,其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吕医生再优秀、人缘再好,也不能说明他在诊疗中就没有出错,只有通过司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等方式,方能明确责任,保障死者家属的正当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为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这个制度若得以较好执行,将使医患纠纷出现新的变化。以前,医患纠纷主要发生在医院,医生和患者多属陌生人,患者表达诉求很少会顾及周围人的面子。但家庭医生制将使纠纷发生在社区或村庄,发生在熟人之间,这一改变的好处是,患者碍于面子不敢无理取闹,会变得理性些,但坏处是,熟人、宗族力量等,会对患者产生压力,让他们不敢表达。 可见,乡贤劝退“医闹”看似可喜,但未必是好事,其重情理、轻法理的做法,不利于化解医患矛盾。(罗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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