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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2017-01-06 17:24:39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6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天上午,福建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后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推动,下一步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您问的很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我们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一是《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指导,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二是《意见》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既指明战略方向,部署了“过河”的任务,又明确战术要求,指导如何解决“桥或船”的问题。三是《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意见》站位之高、内容之丰富、措施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要准确把握其内容。《意见》分6个大的方面,突出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提出了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共有120多项,涉及制度性措施50多项,我挑出了其中10项尤为突出的,给大家通报。一是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是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切实解决大家一致反映的概念不清、边界模糊的问题;三是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考核,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解决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四是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五是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突破监管力量薄弱的体制性障碍、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级,解决组织协调能力不够的问题;六是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实现齐抓共管;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人们一哈,避免以权压法、人情执法;七是明确制定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切实解决基层执法保障和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八是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宝职责制度,制定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九是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明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十是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导强制实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立即指示我们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推动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采取举办专栏、接受采访、逐条解读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二是认真学习领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意见》的丰富内涵。三是出台实施方案,尽快起草我省实施方案,提交省委、省政府审定出台。四是抓好贯彻落实,在督促市、县(区)尽快出台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的同时,将《意见》规定的有关内容纳入半年督查、专项巡查、年终考核等,督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好《意见》,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谢谢!

记者:请问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亮点,和过去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什么不同?

答:感谢您的提问,新《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也是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08年施行的《条例》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一是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相适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新增17条、修改57条。特别是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力度。二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2009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安监总局的充分肯定,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必要进行总结和提升。四是《安全生产法》的一些条款比较原则、笼统,有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对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明确和具体的细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五是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同时也存在法规标准不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来解决。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二条,与原《条例》七章五十六条相比,增加了六条。新条例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并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死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还就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作出规定。概括起来,新条例有八大亮点:

一是首次列入了安全监管“三个必须”的原则。新条例明确了“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对企业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提出了新要求。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对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进行了明确。三是进一步凸显了高危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建设工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特别规定,规定建设工程不得压缩施工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并明确了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改、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政府应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区域特点及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落实风险应对措施。五是首次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纳入立法层面。规定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对于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应记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记录。同时,积极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检举的,给予加倍奖励。六是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七是对事故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主体,规定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信息。八是对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到了新的高度。在全国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除享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支付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二倍的事故死亡赔偿金。(初步测算2016年合计约为102万元)。谢谢!

记者:我省如何开展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针对“头顶库”存在的事故风险,采取了哪些防范治理措施?

答: 2016年初,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培训,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将非煤矿山分划为生产矿山、基建矿山、停产停建矿山和危险性较小矿山等类别,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级办法,将生产矿山按风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风险等级的矿山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监管标准。截止目前,全省生产矿山461座已全部划分风险级别,其中A级45座、B级142座、C级240座、D级34座。将已率先开展此项工作的紫金山金铜矿作为示范矿山,指导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去年11月,我们组织各设区市及重点县、首批推广企业在龙岩市召开现场培训会进行培训和推广。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各区域、各岗位(班组)分4个等级进行风险分级,并以“红橙黄蓝”四色进行风险公告,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管控,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制作风险告知及应急处置卡发放到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根据不同灾害分别制作避灾路线图。

为全力推进“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省安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32家“头顶库”企业制定了“一库一案”,计划利用2至3年时间对“头顶库”全面实施综合治理,32家“头顶库”中将彻底销库8座,闭库12座,下游搬迁2座,综合利用4座,全面升级改造6座。省政府已同意由各级财政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头顶库”治理工程将列入2017年我省投资工程包项目,明年计划投资2.24亿元。谢谢!

记者:请问我省职业健康防治开展情况如何,特别是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建设情况?

答:感谢您的提问,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煤矿、军工行业除外)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正式划转由我局承担。2014年5月1日,完成省级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

完成职能划转以来,职业健康工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理顺监管体制。我省将设区市、县(市、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市、县两级监管职能的顺利划转与交接。2015年10月,全省10个市级、85个县级安监部门全面完成职能交接,新增监管人员编制242个。全省从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人员编制达到257人。二是摸清危害家底。部署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7453家,是职能划转前的6.6倍。建设省级职业健康监管平台,对7千多家企业逐一建档,掌握了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行业、地区、危害因素、接触人群的分布情况。三是强化危害治理。围绕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超标的问题,先后开展了石材加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木材加工、鞋业、饲料生产、化工等8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业病危害的高发态势。四是夯实监管基础。研究出台《大中小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评分表》、《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表》两个标准,规范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能力。目前,全省2234家企业参加基础建设完成自评工作,其中2212家企业符合基础建设要求,达标率95%。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把企业职业健康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等作为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必检项。2016年全省各地共检查企业5076家,发现隐患8488条,已完成整改7296项,整改率86%,下达文书2795份,处罚金额56.9万。

回答您第二个问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

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健全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不仅优化了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模式,还实现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隐患排查、举报信访,及企业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一体化。此外,还建立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了“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避免了多头审批、多重培训和重复执法,不仅提高监管效能,降低执法成本,还减轻企业负担,更有效督促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谢谢!

五、2016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下半年,很多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请问戴文鹏副局长,我省在煤矿安全事故防控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2016年是全国也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别严峻的一年。就我省面言,上半年面对煤矿亏损、管理滑坡、极端天气、G20峰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下半年因为煤价上涨、淘汰关闭和化解过剩产能,我省有的煤矿也和全国一样存在突击生产冲动强劲,超层越界、乱挖滥采现象抬头,重效益轻安全思想突出等问题,容易造成新的隐患引发事故,加上10月后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煤矿、电厂等行业重特大事故导致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的多重压力,做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非常不容易,我们工作压力很大。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主动担责,全力以赴,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配合省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坚决打击纳入整顿关闭矿井突击生产、滥挖乱采、超层越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去年全省淘汰关闭煤矿49家,淘汰产能297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是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煤矿安全预防预控体系,推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汇总建档和分级挂牌治理督办机制,对全省存在水害威胁的16个重点矿区55家重点煤矿、存在火灾威胁的2个矿区5家煤矿、使用人车运输的27家煤矿实施重点管控。

三是强化精准执法,制定了《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建立煤矿安全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信息数据库、重点监管监察矿井名录、区域性重点灾害动态管理数据库和专家库。福建煤监局对12家煤矿进行了暗查暗访,责令9家煤矿停产整改。

四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制定大检查方案,省政府安办先后下发4份大检查通知,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省经信委、国土厅、安监局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厅级干部带队督查。全省累计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483矿次,排查各类事故隐患1423条,依法责令停产整改15矿次,其中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本。

五是积极推动煤矿井下实行“阳光工作面”开采。积极向省政府和国家煤监局汇报沟通,推动省政府安委会研究并以省安办名义下发《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县级政府必须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将煤矿井下工作面全部纳入监管,并持之以恒推动县级政府落实。省经信委、福建煤监局积极沟通协调,明确实行按照井下工作面个数核定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和井下人数的制度,从政策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煤矿存在假密闭、假图纸、假工作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引入专家参与监管监察的机制。组织开展“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利用3个月时间,组织全省103名煤矿安全专家力量,按照“一矿一策、一灾一策、一面一策”等灾害防治要求,逐矿排查、逐矿过关,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帮助煤矿企业查找生产系统、水害治理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1581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1627条,撰写工作报告120份,组织研究制定并下发《关于建立专家技术会诊常态化机制的意见》,推动市、县级煤管部门建立专家技术会诊常态化制度。

七是积极推动“三无”区队班组建设。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升、全面推广”思路,指导推动推动14家煤矿开展“三无”区队班组试点矿井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试点创建,将班组建设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同步推进和有效结合,推动建立井下全员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促进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培养了一批扎根煤矿、埋头苦干、勤于学习、善于管理的优秀班组、班组长和一线矿工,班组长“兵头将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推动岗位责任落实、强化现场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评估经验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出台《福建省煤矿“三无”区队班组建设指导意见》,并在全省所有煤矿推广,促进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八是积极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为抓手,不断巩固和提升持证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积极探索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紧扣福建煤矿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启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试点示范矿井建设。推进煤矿科技“四个一批”工作,督促生产矿井全面按规定进行安全仪器仪表、在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通风阻力测定,严禁非矿用设备入井,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督促煤矿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强化应急值守检查,针对日常运行巡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警示通报,2016年共发出警示通报50份,促进“六大系统”发挥积极作用。

九是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制建设。坚持把应急救援工作作为保护矿工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来强化,在完成组建、提升三支专业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煤矿实际,积极倡导、谋划推动全省没有条件成立专业救护队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力量,制定了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培训制度等,目前共有74个煤矿拥有兼职救护队员604名,全省有专职矿山救援指战员218人。同时,推动编制或制定了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路线图、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应急救援调度制度等,应急救援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2016年7月21日,龙岩市新罗区美山煤矿发生一起煤层自燃引发的火灾涉险事故,造成7名矿工被困井下,我局第一时间调动力量全力组织救援,7名被困人员全部成功脱险。

十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从事故接报到事故调查、批复、问责、结案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严、细、实的事故调查处理体系,对事故调查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建立了事故矿井剖析式监察、调查分析、挂牌督办、约谈督导、纪检监察全程参与、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定期组织事故矿井回头看专项监察。全年查处煤矿事故2起(含1起涉险事故),依法追究16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3名责任人被党政纪处分,实施行政处罚39.4万元,责令事故矿井停产整顿。

由于我们各项工作早部署、早落实,抓得紧、抓得实,各类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总体得到有效的管控,各类重点隐患也得到有效排查治理,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得到不断夯实,2016年全省煤矿安全事故得到较好的控制,全省发生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和83.33%,创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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