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7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实习生 陈钦梅 文/图)“小区建成10年了,连一个老人活动场所都没有,原本规划为业主活动空间和停车场所,却被改建为社区办公室,导致自行车电动车到处乱停放,小区部分架空层还被社区拿去出租谋利。”漳州龙江明珠小区部分业主向东南网反映:社区作为小区的管理部门理应为全体业主的利益着想,可却反过来侵占业主的公共活动空间,侵犯小区业主利益。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东南网记者前往该小区进行调查。
【反映】业主:社区占用小区停车绿化空间 出租公共场所谋利
据介绍,位于漳州市区的龙江明珠小区由开发商为漳州市信达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物业是厦门国贸物业漳州分公司。该小区于2006年开始陆续交房,小区分南北两区共20栋楼,其中南区8栋,北区12栋,目前入驻约1999户,业主人数近6000人。
龙江明珠小区6栋电梯外通道杂乱停放电动车。
记者走进该小区,只见环境干净整洁,绿树成荫。然而,与之不协调的是,该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却是杂乱无章。住在5栋的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5栋的架空层按规划是作为绿化活动和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可现在却被建设为辖区浦洲社区的办公场所,导致本栋和附近几栋业主的电动车、摩托车无处规范停放,只能乱停乱放在各栋楼电梯口的通道上,造成安全隐患。
“附近几栋的一楼电梯前的入口经常停满电动车、摩托车,造成进出道路的拥堵,我自己经过的时候大腿就刮了两次,车辆停了太多,有安全隐患。”
此外,据曾在小区业委会工作的业主陈女士反映,浦洲社区还将原本规划为停车场的4栋架空层及规划为社区办公的10栋架空层对外进行出租谋利,不断压缩原本规划的业主户外活动和停车空间,业主合法权利受侵犯,这是自行车电动车乱停放的根源。
“社区的职责是为民服务、为业主服务。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没地方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入驻10年了没有设置相应的老人活动场所,这些问题作为社区没有好好去牵头做,却将原本的公共配套场所承租出去谋利。”陈女士等业主对此表示不解。
【回应】新桥街道:社区没有占用 是否违反规划并不清楚
小区5栋架空层被改建为社区办公用房。
据介绍,今年6月份,张先生等业主还将有关“5栋架空层原本规划为老年活动场所被改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的问题反映至漳州芗城区信访局。根据业主提供的材料,6月20日,该信访事项已被转送到芗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办理。
7月18日,东南网记者联系了挂钩该小区,处理此事的芗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蔡副书记进行求证。(以下为记者与对方的部分谈话整理。)
记者:6月份业主的信访件移交新桥街道办事处处理,时间已过去近一个月,进展情况怎么样?
蔡副书记:6月20日信访的移交,我们街道针对其中占用的概念,我们会做解释。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需要配足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社区办公用房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并不存在占用问题,开发商必须要配套的,这个概念要清楚。不能用占用这两个字。
记者:除了解释“占用”的概念外,老人活动中心、停车场等原本规划好的公共配套,业主反映现在没有配备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蔡副书记:应该都有。他们如果质疑这些配套设施不全,应该找规划局来反映,我们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针对反映的问题,街道方面是怎么开展调查的?
蔡副书记:开发商必须要给社区办公用房,至于开发商划在哪里,有没有违反规划,这是开发商的问题。为什么要安排在5栋,社区有开发商协调安排办公场所的证明,可以出示。
【回应】浦洲社区:与开发商物业协商调整办公用地
7月18日下午,作为业主反映的当事方,浦洲社区赵书记针对5栋楼架空层建设成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的来源进行说明:社区在2013年与开发商就社区办公用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把开发商原来规划在17栋、10栋、7栋的社区办公用房调整到5栋底层。
社区赵书记出示的物业公司关于社区办公用房调整的证明。
社区赵书记还向东南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厦门国贸物业漳州分公司在2013年4月份出示的证明,证明显示:龙江明珠5栋底层建筑面积277.06平方米,根据小区建设规划配套要求,属社区办公用房,经协调,使用权归漳州市芗城区新桥街道浦洲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记者随后也向厦门国贸物业漳州分公司进行求证。已离职半年,彼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吴先生却有另外说法:“物业不可能出这块证明,没有这个权利,不是业主方。这个证明从哪里来的不清楚,2013年我还在物业公司,这个证明文件从哪里来的,是不是真实的,我也不知道。”
针对社区赵书记出示的证明,陈女士等业主也提出质疑:物权法有规定,要更改小区规划变更使用功能,社区办公用房要调整,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还得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这些都没有做到。“之前不知情,今年我们调出小区规划图纸才知道,5号楼架空层是绿化活动和停车场所。按照一层4户的面积计算,共有500多平方米,现在全部建成了社区办公场所,社区就8个人,需要那么大的空间吗?
业主出示的小区规划图显示:5号楼标有“架空绿化”、“自行车库”。
社区赵书记承认对部分楼栋的架空层进行出租。但对于业主反映的500平方米办公场所却进行否认,“社区办公只使用277平方米,加上部分地方原来说是搞绿化面积,后面是放杂物的地方有20几平方米,之后做为社区网格化管理使用。”
【声音】改变规划须业主同意及主管部门审批
据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规定,小区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漳州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的王育裕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且未报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是无权私自改变小区原本的规划用途,“另外,小区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故社区未经业主委会员的同意将原有规划的社区办公用地等地方出租给其他公司,并收取费用,也是于法不符的。”
“小区建筑物架空层的功能改变肯定要征求厉害关系人意见,就是小区业主。要贴公示说明变更情况,征求业主意见并要到我们这报批规划变更。”漳州市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道,现在很多小区都是私自改变用途,如果业主没有意见也没有人来反映。龙江明珠小区业主反映的社区办公位置变更情况,正常是没有报批,这块我们做进一步核实,“如果是将停车场规划改变用途,变成社区办公用房等情况,可以向执法部门反映,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查处。”
规划部门是否有批准变更,业主诉求怎么解决?本网将持续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