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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历史考察
www.fjsen.com 2009-10-28 08:27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新发展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30年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创新,理论上极大丰富并日臻完善,取得了丰硕成果;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日益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第一次对我国的政党制度给予“制度”的明确定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也有好多个民主党派,都接受共产党领导,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把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作了重新定性、定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用,为各民主党派恢复政治活动和发挥作用,指明了正确的途径和方向。随着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成为正确处理我国政党关系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规定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国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的过程中,对我国的政党制度提出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使我国的政党制度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1989年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把各民主党派定位为“参政党”,这一规范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的机制,特别是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一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使其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合作型的政党制度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显示了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和巨大优势。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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