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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理念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析
www.fjsen.com 2009-11-13 10:15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主体以集体企业、国营企业为最重要的两种形式,执行国家计划,这些企业承担了本来属于社会的一些责任,如企业办学校、办食堂、办医院,企业的生产自主权很小,生产效率和积极性低。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局面逐步改变,企业进而主办变为以生产、服务为主要任务的经济单位。由于这种改革是体制性改革,转型后的企业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出现了短暂的缺失,追逐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的最大冲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是我国的社会基本构成成分,理应负起这些方面的责任。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依据概述

我国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以企业的属性性质标准,可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纯粹民间资本参股企业;根据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人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内容,分为生产类企业和服务类企业;根据涉足的领域,分为第一产业企业、第二产业企业、第三产业企业。

不论以何种分类形式,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注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运营,从企业组织形式到具体从事的具体业务,从资本的来源到资本的运营,从生产服务的内容到落实具体的方案,从资源的配置到利益的分配,无不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制之下。

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尽管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国际法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写入宪法序言,并根据这一外交方针参与有关国际条约,承担条约规定国家义务。宪法总纲确立了国家经济的基本制度,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均需依照法律实行民主管理。宪法明确了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并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宪法明确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宪法同时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控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发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规制于企业管理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社会法律、适应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以及刑事法律之中。这些法律,具体规定了企业的设立、成立、管理、社会法律义务、责任形式。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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