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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伦理与共同富裕
www.fjsen.com 2009-12-01 08:41  赵洪生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随着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我国的收入分配伦理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从平均主义向按劳分配转变。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倾向严重,从农村到城市,都是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启动,通过加强劳动管理和各种类型的承包责任制,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等等措施,使按劳分配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二是从按劳分配向多种分配方式转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探索多样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 即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是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转变。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在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分配伦理原则也有所调整,从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到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回顾分配伦理演进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历程,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分配领域得到了具体的落实,分配伦理在合理重构,分配制度在逐步完善。

我们抓改革、促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以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共同富裕为目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伦理目标取向,当然也是分配伦理的道德追求和目标取向。在宏观层面,共同富裕的伦理目标取向要求我们大力发展经济。贫富差别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只有靠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才能为分配公正乃至社会公正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求我们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社会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特权因素和垄断因素,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特别是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包括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和支持,防止因受教育机会和条件不均等造成劳动者素质差别和因此形成的收入差距;要求我们一方面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一方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适当加大政府干预的力度;要求我们从制度的安排上保证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实现,包括完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税收制度、价格制度等等,使每个劳动者收入随着生产力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在微观层面,共同富裕的伦理目标取向要求我们:一要处理好个人富裕和集体富裕的关系。允许个人先富以承认人与人的差别为前提,但个人富裕要建立在集体共同富裕之中,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富裕来达到个人富裕。二要处理好个人致富与他人致富的关系。我们允许、鼓励个人致富、个人先富,前提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不能违法乱纪,不能为富不仁,不能无偿侵占他人的劳动果实,同时坚持扶贫帮困,坚持先富带后富,坚持共同富裕的伦理坐标。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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