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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史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是怎样确定下来的
www.fjsen.com 2010-01-07 08:17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图为《人民日报》1949年6月21日公布的新政协筹备会各小组名单。内有“第四小组(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字样(见下图红框内文字)。

新中国的命名是贯穿于新中国的整个创建过程之中的,它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名,是我们党关于人民共和国思想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名称虽无“民主”一词,却无不蕴涵着新中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本质。

●在新政协筹备会前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新中国命名中暂占上风

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不渝的追求。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到“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口号的相继提出,都是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与任务相适应的。不过,我们党关于新中国政权性质和阶级基础的认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就是“人民民主的共和国”,“这种共和国的彻底完成,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才有可能”。这也决定了新中国国名的基本走向。毛泽东在1947年元旦发表新年祝词时指出:“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一定要在今后数年内奠定稳固的基础”。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幕。关于国名问题,毛泽东在当天的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过去,中华民国是名不副实的。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他在讲话结束时高呼的第一个口号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第二天,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把“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列为筹备会的一项中心任务。当晚,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其中,第二小组起草新政协会议组织条例,组长谭平山;第三小组起草共同纲领,组长周恩来;第四小组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组长董必武,副组长黄炎培。各工作小组在起草有关文件的初稿时,都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然而,毛泽东在6月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则只使用了“人民共和国”的概念。这表明,尽管当时“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新中国命名中暂占上风,但国名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处于待定状态。此后关于国名的争论,主要围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一名称而展开。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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