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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如何做到公平公正
www.fjsen.com 2010-01-25 08:09  宁本荣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些思考

201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录取工作将要开始。公务员招录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高低与社会稳定,牵涉到社会公平与正义,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因此,其实施现状、完善程度、效果、改进方法等都是政府部门和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而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足,引起了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不仅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本身有不利的影响,在社会领域中也会有长久的负面影响。因此,从微观的角度研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以及消解策略,对当前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

当前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在主体设计程序与客体反应过程中都有所体现,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招录主体设计程序中,显性与隐性条件限制过多,容易引发社会就业领域的不良用人规范。

第一,公务员的录用对专业、学历的过分强调,容易引起其他社会就业领域对高学历与专业的苛刻要求的效仿与盲目追求。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大量富裕的高等学校不同学历与专业的应届与往届毕业生成为劳动力市场求职主体。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盲目追求高学历与专业对口。这样最终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的发生。其一,造成政府部门的人才高消费,其二,引起其他就业领域主体对人才高消费与苛刻条件的效仿。这两种情况不仅对我国的教育制度造成很大的冲击,还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二,公务员招录存在地域歧视,为人才合理的流动设置示范性障碍。所谓地域歧视是指在招录地方公务员时,将招录范围锁定为本地区或外地就学的本地生源,而将其他地区求职者排除于该地区的公务员招录范围之外的一种不公平现象。这种不公平的招录规定会产生两方面的负面社会影响。其一,有违社会公平原则。地域限制的设置,使不同地区的求职者,在就业资源占有和分配方面表现出不平衡性。其二,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人才素质的提高。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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