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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纪实
www.fjsen.com 2010-02-26 14:58  柳晓森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塘溪乡五马垅小学是一所海拔1100米的瑶族村寨学校。2000年之前,这所学校不通电、不通邮、不通电话、不通公路。在这里,女教师盘振玉度过了近30个春秋,坚持为孩子们传递知识,播撒快乐。在这个小山村里,家家都有她的学生。

盘振玉用自己的行动默默践行着国家制定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而就在这样的战略下,我国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已超过99%,在校女大学生、女硕士、女博士人数均有较大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平均受教育年限均稳步提升。

自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工作,充分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充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事实有力地证明,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条件、环境都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宣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婚姻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土地所有权、选举权和劳动保护权。

1991年、1992年国家分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2006年又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写入法律。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义务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相结合的一整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相继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明确提出了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为推动两纲实施和实现预期目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坚持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妇女儿童民生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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