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文史纵览 > 正文

朱晓明: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思考

www.fjsen.com 2012-01-29 16:46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我来说两句

3.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应界定为宗教的一个方面

有学者认为:①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本质上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的反映;②宗教也是一种社会现象;③宗教还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问题概论》第三版,龚学增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社会的精神生活领域广泛地同哲学、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乃至科学具有密切的关系,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现象。总之,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应界定为宗教的一个方面。

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且是一种历史现象。

4.宗教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体甚至不是主导部分

有学者认为:宗教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体甚至不是主导部分。各宗教都服从于国家政权,在统一的国家里,没有“国教”和“异端”之分,各宗教长期共存,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和凝聚。(《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任杰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

在当前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如何认识和处理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党和国家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都还没有来得及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

  • 责任编辑:王坤明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