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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思考

www.fjsen.com 2012-01-29 16:46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我来说两句

4.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目前,学术界有一种倾向,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仅仅作为研究宗教的多种理论和方法中的一种,降低了它作为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指导作用。

在“宗教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上,要学习运用、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观”。一是宗教本质观,即对宗教内在联系、性质的观点;二是宗教的历史观,即对宗教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的观点;三是宗教的价值观,即对宗教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的观点。

第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原则”。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给了我们一把打开宗教世界和天国秘密的金钥匙,给宗教研究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原则。一是不能用精神性因素去说明宗教的本质。既不要从宗教本身的历史去说明宗教,也不要从人类的其他精神因素去说明宗教的本质。因此,不能用文化去说明宗教的本质;二是要从社会的发展去说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发展。宗教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的发展,只有从上层建筑如何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过程着手,才能找到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三是要把神——人的宗教关系还原为人——人的社会关系。即要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去分析研究得出神——人的宗教关系是人——人的社会关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第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律”。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社会形态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具体地说有三个规律:一是宗教适应社会经济基础发展变化的规律。从宗教演变的过程、态势、趋势可以看出,宗教意识一定要适应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宗教随着社会形态发展变化而变化的规律。一切宗教都是从各民族的社会历史条件中产生,并随着这些条件的演变而演变。三是宗教在政治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宗教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它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受政治上层建筑所制约。宗教不等于政治,但也不能脱离政治。因为宗教不仅仅是文化,它还是社会实体,具有强大的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力量。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定生活能够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

共产党与历史上的任何执政者不同,她不是通过渲染宗教的作用来维护自己的统治的。社会主义社会文化的主体和主流不是神秘的宗教文化,现代中国文化是要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揭示人的尊严、力量和光荣,是一种强调人自身能动性、积极性的文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连在一起加以强调。这“两个团结”是社会和谐的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保证,反映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目的是要把信教的人与不信教的人、把信仰不同宗教的人都团结起来,和谐相处,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这才是我们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是共产党人在宗教工作上更高的价值追求和工作目标。

因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要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对“宗教是文化”的阐发和研究,支持和鼓励各个宗教开展神学、佛学、经学思想建设,挖掘宗教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生因素和内在动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继承和发挥宗教传统和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鼓励学术界研究和引导宗教传统和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丰富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化资源,又不能把宗教仅仅归结为文化,需要更为全面、深刻地看待宗教问题,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担负起自己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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