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公权力回归国家”改革彻底但进程缓慢
www.fjsen.com 2012-02-06 10:34 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部门(企业)司法”回归“国家司法”人财物全面脱钩改革进入实质 司法机构似企业“家丁”渐成历史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是国家公权力机关。但长期以来,这些公权力被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部门、企业所分享。改革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是此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60项任务中的一大亮点。 “改革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彻底切断了司法机关与部门、企业的联系,让公权力回归国家,保证了司法公正和部门、企业健康发展。”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改革较为彻底,但进度有些迟缓。 弊端凸显改革势在必行 “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2008年,在律师状告北京铁路局收取退票费侵权一案中,该律师以审理此案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是北京铁路局下属单位,影响判决公正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近年来,在大量涉及铁路企业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当事人要求铁路法院审判人员集体回避,或要求移送地方法院管辖的尴尬局面。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隶属关系的存在,部门、企业公检法办理的案件,难以摆脱“自己审自己”之嫌,公正性广受质疑。大量涉铁路案件屡屡成为社会焦点也就不足为奇了。 “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否认,曾经为维护稳定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的推进,其问题与弊端愈发凸显,早就到了必须改革的境地。”张泗汉进一步解释说,司法机关是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能向任何部门、企业倾斜。司法权只能为国家、整个社会服务,“部门化的司法机关不能真正称之为司法机关”。 除了外部的改革呼声,内部同样也有改革的期盼。部门、企业司法机构的人事任命、劳保福利、财政经费等事项,都掌握在部门或企业手中,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组成及工作人员升迁。工作人员的身份错位,缺乏职业认同感。改革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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