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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航空“碳管制”不得人心

www.fjsen.com 2012-02-09 17:49  陈 建 来源:《经济日报》 我来说两句

欧盟征收航空碳排费并非直接减排手段;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实施范围超越了欧盟的管辖权;此举还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对欧盟单方面、强制性征收航空碳排费的行为,至少35个国家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等都表达了强烈的反对。

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要求,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和印度等至少35个国家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等,都对欧盟单方面、强制性征收国际航空碳排费表达了强烈的反对。业内人士指出,欧盟若一意孤行,将无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欧盟之举除了环保因素外,背后还有着更深的经济和政治考虑。根据欧盟规定,从2012年1月起,凡降落在欧盟区域内的国际航班,都必须将其碳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这意味着欧盟以外的2000多家航空公司到达和飞离欧盟机场都要支付额外的航空碳排费。据业内人士预估,一旦航空碳排费开始征收,仅2012年欧盟就可以收取高达12亿美元的“绿色买路钱”。而如果航空碳排费是以税费的形式收取,则会直接进入欧盟“国库”,如何使用就不是国际社会所能控制的。

通过航空碳排费标准的制定,欧盟不但能够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可以夺得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领域的主导权。分析人士认为,把排放交易体系推广到国际航空业只是欧盟战略布局的第一步。一旦获得成功,欧盟就会把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扩展到全球范围,强化其在运用市场机制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的优势,彰显其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领导权。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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