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地位、培育及其发展
www.fjsen.com 2012-02-10 16:4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我来说两句
马智宏博士在农民工党建成果研讨会上作主旨报告 (四)“农民工”称谓存在的问题 基于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和客观事实,笔者在2011年4月18日“农民工党建工作研讨会”上发表的题为《求解农民工党建难题的理论、方法及其实践》一文中,提出了对“农民工”概念的商榷,并从历史性、现实性和趋势性分析,率先提出了“新兴产业工人”这一概念,得到了党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赞同和支持。 1.“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局限性:“农民工”的概念是一种通俗的称谓,但这一概念在表述上具有不确切性,在分类上具有不准确性,在范围上具有模糊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农民工”已经由农民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并融入了城市生活。显然,这一称谓已不适合于他们。对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他们虽然生在农村,但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后,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远离农业生产。有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父母是“农民工”,户籍在农村,但他们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与“农村、农业”的关系更加疏远,“新生代农民工”更是“名不符实”。 2.“农民工”概念在特定背景和条件下表述的“歧视性”: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另外,由于历史时代的原因,“农民工”一词还与“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弱势群体”等固有印象紧密相连,因此,在特定条件和表述下其“歧视性”客观存在。 3.建议提法:新兴产业工人 (1)历史性:从历史角度来看,不同的朝代、时代和年代,大量的农民,走向城市,从事工业生产,从而演变成为产业工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工人大多数都是从农民转变而来,因为中国是“农业大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速了这一转变的进程,他们脱离了农业生产,融入了城市,跳出了“三农”圈子。因此,“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他们的实际身份。 (2)现实性: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劳动大军,不管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建设者,从事的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身份地位没有特殊的“标签”。“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既能体现“现状”,也能体现行业特征和职业特点,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工作情况。 (3)时代性:“新兴产业工人”中的定语“新兴”,是客观体现和表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思想以来的新时期。这个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国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特别是两个阶级的状况在新时期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而“农民工”正是这些新特征中的新群体。“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这个群体的时代特征和真实状况。 (4)趋势性:“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特殊群体,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推进,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将逐步融合为“一元社会经济结构”,“农民工”的概念将彻底成为历史名词。 (5)必然性: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生安逸、秩序井然的一种社会状态,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关键是要减少贫困和不公,使公民依法享有公平的机遇和权利。农民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的劳动。但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同职业劳动,待遇偏低;同为公民,社会保障缺失;同为人父母,子女享受不到同等教育资源;还要忍受种种歧视和偏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上,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对农民工在政治上尊重,待遇上平等,文化上融合,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看,“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看,等等,用“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来表述更加彰显公平、正义以及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准确把握。 此外,笔者在研究和撰写此文过程中也注意到:“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明确表示,“农民工”称谓本身带有歧视色彩,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中宣部《党建》杂志社等联合举办的“农民工――新时期产业工人的生力军”青岛港经验高层研讨会上,把农民工称为“新时期产业工人”;河南中牟县称呼“农民工”为“新型合同工人”;社会上对农民工也有一些其它的称谓等,这说明党和国家以及地方、企业、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和组织从关爱农民工、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等角度,都在满怀热情、想方设法地寻找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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