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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潜规则”的三个有效路径

www.fjsen.com 2012-02-13 10:23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潜规则”是相对于“显规则”而言的,是指在法律法规等规则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甚至是明确规定禁止执行的,但又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确实起到规则作用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潜规则盛行是社会的一种病态表现。当前,潜规则在我国社会很多领域中都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比如,某些领导干部选聘中的“任人唯亲”、“任人唯财”,某些招标工程中的“黑标”现象,某些执法人员中的“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现象。潜规则不仅侵蚀着党风政纪,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而且危害我们社会的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因此,铲除潜规则刻不容缓。

路径之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破除潜规则需要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形成有效的约束。现实一再表明:仅仅靠公职人员运用道德力量来约束自己一心向善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依靠他律,这就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权力使用进行有效制约。而有效监督的前提是监督者必须充分掌握相关的信息,这就需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还要充分发扬民主。

其一,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倘若缺乏一整套严密的监督机制,那么,再好的制度也犹如一个“稻草人”。比如,在建筑业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漏洞导致监督缺位,从而滋生了建筑业“层层分包,层层盘剥,层层贿赂”的潜规则;在用人管理方面的监督不力、透明度不高导致用人上的“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潜规则;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的监督不力、管理水平不高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人员“吃、拿、卡、要”的潜规则。因而,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这些潜规则才能迎刃而解,见光而死。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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