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管“名义薪酬”就有国企“名义改革”,甚至后者揭露出来的问题要比前者更严重。说实话,公众对于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从来都不是“一刀切”反对,而是说,公众由于没有看到国企受到严格的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的约束,才对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感到莫名的焦虑。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4月13日某报所刊《中海油高管去年薪酬同比大增》报道进行澄清,中海油高管层薪酬福利严格遵守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个人实际所得与向资本市场披露的“名义”收入大相径庭。(4月13日人民网)
不澄清还不要紧,一澄清反倒让公众知道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国企高管的高薪不过是造假后的结果。只是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中海油才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并定期向资本市场进行披露。也就是说,我们耳熟能详的“按照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完善国企”的改革,其中可能隐藏着许多这样的“做给别人看的改革”。
虽说中海油在澄清中说,对外公布的国企高管的薪酬不过是“名义薪酬”,与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相去甚远,但这种在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话谁能真正相信。如果说包括高管薪酬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都是“做给海外投资者看的”,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认为所谓的审计监督不也是“做给国内公众看的”幌子,用中海油之矛攻其之盾,会是怎样的结果?
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国企改革早就把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常识普及开来。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以及企业监督约束的需要,最完善的制度监督措施就是有一套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比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严格的信托责任。当然,这还包括外部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监督体制,只有把这些制度完全建立起来,我们的国企改革才能真正达到我们所设定的目标。
相比于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的监督而言,其他监督对于国企来说不过是隔靴挠痒,只能触及皮毛,所以最终还是要靠当事人的道德自觉来约束。可谁都知道,如果没有一整套完善而且得到严格执行的制度作为保障,“自我约束”完全就可能蜕变成“自我奖励”。所以我们总能看到国企肆意用纳税人的贡献为自己增加薪水,或者说通过管理层收购这种变相国有资产流失来“损公肥私”。这一切,症结恰恰是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只是在“名义”上进行的原因。
有高管“名义薪酬”就有国企“名义改革”,甚至后者揭露出来的问题要比前者更严重。说实话,公众对于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从来都不是“一刀切”反对,而是说,公众由于没有看到国企受到严格的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的约束,才对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感到莫名的焦虑。毕竟,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必然有高管高薪的“事前约定”,以及高管拿到薪酬后必要的“业绩约束”。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国企改革是“名义改革”,约束机制遥遥无期,这样一来,“名义改革”之下的“名义薪酬”就极有可能成为“实际薪酬”,约束乏力之下,一切皆有可能。
还不得不提中海油在解释“名义薪酬”时说的“辉煌业绩”,虽说用总资产和净资产衡量,中海油近5年的业绩相当于再造了三个中国海油,但如果公司的治理和激励机制都是“名义”上的事情,又有多少业绩是靠产权不清这样的垄断地位攫取而非靠自身努力创造出来的?
想想近年来中央财政为诸如中海油这样的垄断巨头埋了多少“巨额补贴单”吧?像一笔糊涂账的国企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凭什么让公众相信国企高管能耐得住诱惑,只去拿所谓的“实际薪酬”,这才是国企高管“名义薪酬”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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