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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的服务和妖魔的集体
www.fjnet.cn 2009-09-22 11:22  王攀 来源:珠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王新声是重庆万盛区文广新局的退休职工,王老汉与万盛区房管所协议,每月领取补贴79.52元用于租房。由于这些钱不够租房,王老汉只好寄居在渝北两路亲戚家。今年3月,房管所要求王老汉每月亲自到万盛领取补贴,所长称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但王老汉从渝北两路到万盛需花80多元车费。(9月21日《重庆晚报》)

发生在重庆的这则荒唐的新闻说明:一方面,在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今天,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人性化观念是如此阙如;另一方面,在公民自我意识觉醒、“集体决定”祛魔的今天,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骨子里仍旧固守着“有集体、无个人”意识。

打造服务型政府,更多地体现在招商引资中,而对于普通民众,服务的意识和行动,往往慢半拍,甚至慢更多。比如,有地方因官员怠慢了招商引资的老板,地方最高官员就进行庸官整治,相反,尽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存在于多个政府部门,而且屡见不鲜,但鲜有上级领导为此震怒的。同样,如果万盛区房管所面对的不是要领补贴的王老汉,而是一个要投资此处的大老板,会不会让对方花高于投资的成本呢?恐怕到时候,震怒的不是公众,而是当地的领导了。

花80多元的路费,领70多元的补贴,活生生地将一个政府补贴,变成了一种权力刁难。完全可以通过转账等多种形式解决的问题,却成了政府部门服务公民的一个荒唐现象,在这里,服务意识、服务思想不见踪影,甚至变成嘲弄。

在一些人眼里,特别是官员眼里,“集体”仍旧是压在孙悟空身上500年的五行山,成为肆意侵犯个人权益的借口,或者在问题出现时,让一个虚化的“集体”为决策者个人责任埋单。

不知道万盛区房管所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所称的“集体研究决定”,究竟是“集体决定就是正确的”意思的表达,还是为王老汉的遭遇推卸责任。但无论何种目的,都毫无道理。

就像“民主,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一样,集体,也有很多罪恶假汝之名。多年来,“服从集体决定”、“服从××安排”,成了惯性口语。在这里,“集体”成了“政治正确”,不容置疑。在一个淹没个人主体的“集体决定”里,不仅意味着侵蚀、牺牲个人利益,还会让责任主体虚化。需要专断时,将自己的决策上升到集体的高度;需要担责时,则将自己的责任消解在集体的虚无里。尽管现在“集体”已经开始祛魔,但从重庆万盛区房管所“集体研究决定”的回应看,“集体”返璞归真,还有较远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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