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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案判决畸轻不利维护社会公正
www.fjnet.cn 2009-12-03 15:4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些年来,各地时有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包括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其中很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对相关司法人员处罚过轻,因而难以起到有力警示其他司法人员与遏制刑讯逼供的效用。需要看到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掌握着威力巨大的司法权力,如果不能对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力的遏制,难免甚至必然会对民众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权利造成巨大威胁与损害。而且司法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司法人员理应带头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公民权利,所以对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员理当从严从重处罚。唯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的约束,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减少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知法犯法行为发生,使民众的生命权等各项权利得到更为有力的维护与保障。

另外,像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名被告人这样受到畸轻处罚,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于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挑战。近些年来,包括梁丽案、许霆案在内一些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与民意的强烈反弹,很大程度上即是因为与此同时还并存着对部分公职人员与官员处罚畸轻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像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名被告人这样受到畸轻处罚,或会进一步加重民众对于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能否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的疑虑,会进一步强化民众对于部分司法机关乃至对于法律的信任危机,从而引发深远而严重的潜在危害。所以,各级各地司法机关都应从更为有力地保障民众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维护与提高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的信任及对于法律的信仰出发,对那些包括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在内的违法犯罪公职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魏文彪)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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