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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机制”是一颗社会毒瘤
www.fjnet.cn 2009-12-15 10:22  朱四倍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河北蔚县35死矿难瞒报案”又有新进展,记者从北京一家事务所获悉,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案一审落判,河北省崇礼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13年。法院认定,为防止媒体炒作、堵住记者的嘴,李宏兴授意给记者封口费,同时指示“谁出事谁拿钱!”结果导致矿主支付260万元用于收买记者。(《成都商报》12月13日)

“谁出事谁拿钱!”的瞒报逻辑,让笔者想到了一则数据,国新办副主任王国庆在做客中央电视台时曾说,现在发生在一些地方的所谓不好的事情,有90%都能捂住,只有10%给披露出来了。“河北蔚县35死矿难瞒报案”作为不幸的“10%”进入了我们视线。长期以来,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常规动作就是“捂盖子”、封锁消息或者出于各种目的的虚报、瞒报、缓报、漏报。“瞒报”现象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危害极大的社会问题。

在所有的瞒报者眼中,都有着堂皇的理由,最为常见的就是避免恐慌和影响社会稳定。当然,这是台面上的,台面下的,恐怕永远难以见光。伴随着社会正义力量对瞒报的声讨,一些地方似乎形成了“瞒报机制”,并且越来越得心应手:在周密的部署下,在权利和金钱的合谋下,越来越多的瞒报正在得逞。

以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故来说,不仅矿主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而且地方官员策划、参与瞒报,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在上级部门组织核查时,有关官员故意回避问题,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

如果没有有效的舆论监督,那么在权力运行不确定性和个人升迁等方面利益考量下,瞒报漏报仍是不可避免的。诚如有关学者所说,“瞒报机制”背后的“瞒报文化”是一种反文化。当瞒报已成普遍现象,自上而下的问责将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这是社会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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