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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给予民办教育国民待遇
www.fjnet.cn 2009-12-17 11:00  信力建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给予民办教育国民待遇,有助于深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我省教育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前不久,省委书记汪洋对一份关于请求给予民办教育以“国民待遇”的报告作出特别批示,要求多做民办教育的“促进”工作。该报告认为,要促进民办教育,便要着重于改善它的生存环境。广东作为领改革开放之先的省份,应该勇于改革,解放思想,尤其要使民办教育获得应得的国民待遇。

民办教育为什么要强调回归国民待遇?主要是因为目前的教育经营和管理格局,明显地被分为民办和公办两块。学生、教师、教育资源,统统因公、民有别,被区别对待。学生有户籍和非户籍,学位有免费和自费,教师有公办和民办,土地和硬件都被分成事业用地和经营用地,这些都导致同一个领域的同一项工作甚至这个领域里的具体的个人,由于身份的差别,得到的待遇差异极大。教育是一个社会的文明正常运作、延伸、发展和传承的最主要方式,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教育领域的不公,是社会不公的最直接源头。期待民办教育获得正常国民待遇,实际是希望保障未来的国民享受同等待遇。只有这样,才有机会弥补阶层差异的裂缝,消除文化差异的鸿沟,从整体达至和谐。

“国民待遇”,基本上能说明民办教育所有压力的来源。在这方面,有三个亟待解决。第一个亟待解决的是教师待遇问题。教师待遇关系到教师的现实生活状况,以及教师对职业的信心和投入程度。同样在课室,承担同样繁重的教学任务,同样面对那么多孩子,因为校际不同,待遇也有天壤之别,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在广东,很多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已经等同于公务员,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往往自比农民工。同工不能同酬,这是教育行业内普遍而怪异的现象,也说明了政府对教育普遍管理的缺位和不当。教师应当不分公办民办,都是国家教师,享受国家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有助教育质量的稳定。教师待遇只体现教育绩效的差别,不因学校性质不同受到影响。但是,民办学校的经营成本是现实问题,教师待遇占了很大比重。如果依靠民校自生自养的经营方式来提高民校教师的待遇,势必要大幅提高收费,其实是不可行的,也违反了国家教育的基本精神。在此情形下,政府予以支持就很重要了。

第二个亟待解决的是学生的待遇问题。应当明确,孩子不分公办民办,均应享受无差别的国家教育基本保障,以及均等的国民权益。义务教育本应是免费教育,是国家义务,也是政府责任。但是,公办学校搞免费义务教育有财政支持,民办学校却只能自行解决。也就是说,民办学校的学生实际上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为了达到免费义务教育,一些地方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做法,取缔一部分民校,把学生往公办学校赶。结果,择校费、借读费高企,所谓免费变成空谈,很多农民工子弟无法承受高额教育成本,不得不返回农村或者重新寻找民校。为什么义务教育的普遍贯彻这么困难?很大原因在于财政支付出现了盲点,不知如何承担又或者无法承担,不富裕地区更加如此。

第三个亟待解决的是民办学校的待遇问题。在政府行政和经济待遇方面,应给予民办学校以正当的事业单位的地位和待遇。这方面包括税收、教育用地、金融借贷等等。应该在公平合法的前提下,一视同仁,保障它们在法律上和社会道德上都有同等的权利地位。即使对待不同的资金来源和不同的经营手法,也能实行平等与公正的政策,从精神上体现出基本的公平和秩序,给这个领域中的所有国民或者法人,予以同等的无差别的对待。这些都有助于教育的良性竞争和发展,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最终将社会带到文明的底线之上。

给予民办教育国民待遇,有助于深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我省教育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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