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题为《云南惊现“死人门”,多人复活参加抢险领工资》的帖文引发网络关注,该帖文质疑云南省富宁县政府部门利用抢险救灾虚报开支。
事情的来龙去脉也许算不上太复杂:2008年6月7日,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在云南省富宁县境内翻车,车上所载33.6吨有毒粗酚液体流入附近河流,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富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了险情。2009年9月14日,富宁县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4.32万元。12月14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富宁县政府的索赔请求。作为货物运输方的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被判赔偿256万元。
应该说,富宁县政府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之后迅速采取抢险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值得赞赏。而且,在事后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相关损失,也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其事后追偿的额度必须是其真实的损失和支出,而不能以遭受损失为理由没有依据地扩大被告一方的赔偿责任。这一事件之所以在网上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正是因为索赔数据的真实性受到严重挑战。被告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当地政府所列出的抢险名单存在严重的虚假情况:名单中不仅有残疾人以及老人小孩,而且有6名死人“参与”抢险。此外,原告用来作为索赔证据的票据也存在用废票冲抵、时间不符等问题。
媒体的跟进调查表明,老人、小孩乃至亡故者进入参加抢险、领取工资名单的情况确实存在。人死不能复生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常识,让亡者凭空“被复活”的不是魔力而只能是某种不便明说的企图。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腰周庄村发生过在世老人“被死亡”的怪事,他们明明好好地活着,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系统却显示他们已经死了。媒体进行的调查证明,老人“被死亡”的根源不过是当地基层干部为了截留农业税费所耍弄的小手段。云南富宁亡者“被复活”的奇迹背后,又有一个怎样的故事,这似乎还是待解之谜。不过很显然,他们不可能去领取抢险工资,那么这份索赔的依据就出现了真实性问题。
- 2010-01-12不该死的“死”了,不该活的“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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