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魔力能使亡者“被复活”
www.fjnet.cn 2010-01-12 11:42 周东飞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在一桩民事赔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告索赔应当拿出利益受损的证据,这里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而不能因为自己是一级地方政府就获得某种宽限。或者,也可以说正因为原告是一级地方政府,它就更应当做守法的模范,而不是像眼下这样被对方找出明显破绽,受到“利用抢险虚报开支”的指责。在此案中,实际上还有另一道更为重要的关口,那就是法院的居中裁判。打官司讲的是证据,而不是权力或其他因素。参加抢险和领取工资的名单,是证明富宁县政府劳务支出的重要证据。亡者“被复活”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当地政府向被告提出的赔偿要求失去了过硬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何依旧支持了原告的请求,需要更有说服力的解释。
好在诉讼制度的设计为揭开亡者“被复活”的真相,预设了二审程序。到底有多少人参与了抢险救灾,富宁县政府已支付的劳务费用到底是多少,包括其他索赔事项的真实性和索赔额度的合理性,都有机会在二审中得到认真的审查和认定。对这一点,我们当然要保持信心。但是,一个经过一审的民事赔偿案件,爆出亡者“被复活”这样的奇闻,对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而言,都是一件需要深思的事情。公平正义所能证明的永远是一个符合逻辑的世界,亡者“被复活”这样的奇闻背后只能是有待纠正的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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