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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私了”的家属身上有一束法治阳光
www.fjnet.cn 2010-01-18 10:37  杨宗海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深圳市近日发生一起交通警察驾驶宝马小轿车与一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这名被撞行人死亡,司机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15日警方初步认定王X礼醉驾,16日下午,死者家属强烈表示拒绝私了,一切必须走法律程序。(北京晨报1月17日)

“有钱能使鬼推磨”。被多少人屡试不爽的“私了”,今天终于有人“严词拒绝”了——她,一个普通母亲,要用法律的大旗来为儿子讨回公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本应该受到惩罚。然而,有些人凭借权力、金钱,用“私了”来掩盖犯罪。通过“私了”,大案化小,小案化了,使违法者或逍遥法外,或减轻惩罚。王X礼,一名交警,醉驾致人死亡还逃逸11天,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无一丝悔意,无一丝自责。谁让他如此无所顾忌?一想就明白了,他见多了“私了”的法力,他也相信“私了”的法力。在他看来,自己有权(深圳市交通警察),有钱(驾驶宝马小轿车可证),而有权、有钱就能“摆平”一切,所以,他撞死人才能跟没事似的。事实他也在这样“实践”:他被抓获归案后,妻子立马找到遇害者父母请求“私了”。

“私了”,是对法律的亵渎,“私了”是容忍邪恶,纵容邪恶。“私了”盛行,说明公平公正已经被权力、关系及金钱所取代!但是拒绝“私了”,却要经过一番“考验”才行:有的许以金钱、好处;有的通过关系,找领导、熟人、亲朋出面,明是“调解”,实是施压;少数不法分子则使用恐吓威胁手段,在这种种情况下,许多受害人忍气吞声被迫同意协议“私了”解决。显然,拒绝“私了”,是需要骨气和勇气的。

我们看到了太多的“花钱消灾”,我们看到了太多的“用钱赎刑”;同样,我们看到了太多的不该流的血、不该流的泪,这不应该是法治社会正常现象。现在,终于有人站起来,向“私了”说“不”。我们向这样懂大义的公民、这样懂大义的母亲致敬,在她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股凛然正气,看到了一束法治阳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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