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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部门利益“私货”塞进法律
www.fjnet.cn 2010-01-25 08:48  童卉欣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民航法、预算法、药品监督和管理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许多法律法规文本中,都能看到部门利益的影子。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危害极其严重,正如有论者指出,这是一种打着法律与法制“旗号”,明目张胆的抢劫。

法的精神就在于对社会公正和公平的追求,笔者认为,要有效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必须首先建立行政立法适度回避制度。对于涉及部门利益的行政立法起草工作,应建立多元化的起草机制,采用由人大“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的方式,进一步体现立法民主。

其次,应实施立法公开制度。各级人大在立法过程中,除了要将法律法规草案公开,还应将立法文档公开,如将背景资料、审议草案的会议记录等公之于众,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最后,还应实施立法参与制度。其中最急切的一项是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建立有效的意见吸收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健全答复与反馈制度,要求立法机构对相关立法意见、建议和要求是否采纳等公开给予答复说明。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法律沦为某些部门和利益主体的“牟利工具”。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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