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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期待的半步改革
www.fjnet.cn 2010-01-27 09:24  夏昌奇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关于社会团体管理政策的改革令人期待,哪怕只是刚刚迈出了半步。

日前,第5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北京揭晓。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因其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名列其中。据报道,自2008年10月起,深圳市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允许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而不再必须事先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

这一改革的创新成果,被称为“无主管登记”。其所革新的对象,是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对社团的双重管理。根据1998年10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首先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否则将不予以登记注册。而对于所谓“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授权的组织。

无论是在管理思路,还是在具体操作上,对社会团体的这种双重管理制度都具有明显的计划管理体制的痕迹,与现实社会多有不适应之处。其毛病,一言以蔽之,是过敏。其弊端,是在从重从严的管治下,伤及无辜,低估了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可能,挤压了社会力量自我管理良性产出的空间。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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