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女记者采访火灾遭袭,被男子架起拖走。(3月24日《京华时报》)
贵州女子开无牌豪车被曝光,怒扇女记者多个耳光。(3月24日红网)
村民举报村支书占地建豪宅,记者采访遭恐吓。(3月23日《江南都市报》)
记者被打之事“至今已觉不新鲜”,但是,若把这两天之内的三则新闻罗列在一起,大抵每位胆量不够大的新闻人颈项之后依然会掠过一阵战栗,然后只能再次无奈而又困惑地发问:“记者被打何时休?”
回顾过往,遭施暴恐吓、被拖拽架走,记者受不公正待遇的事例远远不止于此。只要在搜索引擎中键入“记者被打”的字样,零点零几秒的时间就会弹出十万之多个相关网页,记者职业之高危不言而喻。美国作家马克·吐温“主编一边修改文稿,一边拔出枪来向外射击”式幽默感有着很强的现实性。
在记者人身安全难得有效保障的社会语境下,一次次“很受伤”的遭遇,已然让无冕之王的光环略显黯淡和沉重。“要当记者先练胆量”、“没做好挨打的准备别当记者”、“女生最好不要做记者”,这些看似玩笑夸张的话却悄然走进了时下很多高校新闻院系的课堂。教师们把这种社会经验传授给弟子学生,其中何尝不隐喻着这些过来人对下一代记者的安全状况的担忧和焦虑呢?
近来,“创造条件批评”、“欢迎媒体监督”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这表明政府部门在认可记者采访监督权利的方面迈进了一步,这很值得庆幸。可是,缺乏专门法律作为后盾,在坚硬的现实面前,记者的腰杆还是很难挺直。普通社会人士以及公职人员敢屡屡阻扰记者采访甚至殴打记者,关键就在于保障记者合法权益的现实土壤还不够肥沃。这一方面表现在记者主张权利的渠道未能实现常态化和机制化,另一方面就在于新闻记者的社会地位仍处于矮化状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敬畏。而要解决此问题,就必须用刚性的法律制度为记者保驾护航。
报业巨头约瑟夫·普利策曾经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记者作为瞭望者,肩负着社会赋予的重任,在自己的岗位上奉献着时间精力,甚至是人身安全。同时,他们作为“啄木鸟”,又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贡献者,应该赢得更多的社会尊重,而非无礼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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